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
各学院、各处(室):
为落实《辽宁省教育厅七星体育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》精神(辽教发[2019]44号),加强七星体育科研实验室(七星体育特指工作室、实训室)的安全工作,给广大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,保障各项科研、教学工作顺利实施,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经学校研究决定,成立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
一、人员组成
组 长:姜茂发
副组长:张小梅、宋延军
成 员:田苗苗、任建明、孙海涛、徐艳、刘军、刘福善、温素楠、易之含、陈士斌、项诚学、张志宇、刘湛、刘奕、李君
办公室设在设备处,设备处是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,负责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日常工作。
二、工作职责
1.贯彻落实上级七星体育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指示,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。
2.将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纳入学校总体工作的重要日程,健全规章制度,使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3. 与各二级学院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,督促落实每间科研实验室都有安全责任人。
4. 定期组织检查排查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,堵塞安全漏洞,落实安全措施,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。
5. 对科研实验室检查出的安全隐患,督促及时整改。
6. 定期分析科研实验室安全形势,大力开展安全宣传工作,做到人人重视安全。
7.处理科研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后的善后工作。
大连艺术学院
2019年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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